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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实习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毕业实习是学生独立从事社会实践工作的初步尝试,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和处理问题能力,实现从理论学习到实际应用的重要途径,是为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基础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提升毕业实习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形式
  (一)集中实习:由各系集中组织的,学生在与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进行的实习。
  (二)分散实习:符合学院相关制度,学生自主联系的与所学专业相近、以就业为目的实习。
  (三)根据学院3+1(N)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自主选择的创业、承担大创项目、考研或出国(一般为学期团)等,经各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亦可视为毕业实习的形式,但不能以此完全取代毕业实习,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系自行确定。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要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尽可能采用集中实习形式。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可采用分散实习。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实习,都必须有组织地开展。
  (二)应严格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实习教学。一般在当届的第七、八学期进行。
  三、毕业实习组织管理主体责任
  毕业实习组织过程中,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各系负责具体实施。双方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2、审核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帮助各系协调实习单位;
  4、检查、督促、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5、审核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6、 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各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相关制度。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确定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3、确定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4、审批学生分散实习的申请以及根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实习形式,并报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调研、检查,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及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四、毕业实习工作程序
  (一)拟订毕业实习大纲
  1、毕业实习大纲是各专业关于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凡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依据,各系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
  2、毕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二)制定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末,各系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每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将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核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教师、实习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3、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
  (三)落实实习单位
  1、各系根据实习计划,负责到企业落实实习单位。对于集中实习单位,要了解其资质并先期到企业考察。对于分散实习,各系应该提前将“实习大纲”和“基本要求”及“联系实习介绍信”发给学生,便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2、选择集中实习单位的原则是:
  (1)集中实习企业所提供的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生产及管理正常,技术、管理水平比较先进,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必要时可请企业人员来校做企业宣传,使学生对将要实习的企业有基本了解,以便做出实习选择。
  (3)实习单位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妥善安排师生食宿。
  (4)实习单位属特殊工种、危险岗位,必须由企业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3、分散实习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以符合学院相关制度以确保学生安全和实习质量为原则。
  (四)签订实习协议
  安排集中实习的,各系需与企业达成实习协议,对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时间、生活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该协议经学校法务部审查后,学校盖章。凡已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且实习效果较好的企业,可相对固定为实习基地。
  安排分散实习的,各系应将“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毕业实习任务书”、“学生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及“致家长信”一并寄送学生家长。
  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正式开始前,各系应与学生签订安全实习协议书。
  (五)学校按规定给实习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各系在实习前,应动员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费购买“意外伤害险”。
  (六)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根据当次实习的具体要求,主要由专业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实践教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3、集中组织的实习,可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随学生一同前往实习单位,实地负责实习过程的管理。对分散自主的实习的学生,也应配备指导教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远程管理和监控。
  (七)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必须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吃苦耐劳教育等。
  (八)实习的过程管理
  各系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分工和责任。
  实习期间,各系应派专人到各集中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系必须要求学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九)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及由各系所规定的实习总结汇报后,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2、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平时的实习态度、独立工作能力、报告完成的质量,参照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3、凡未参加实习、未经批准中途退出实习或实习缺勤在1/3及其以上者,必须重新实习或补够毕业时规定期限
  五、实习要求
  (一)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指导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所指导学生的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好与实习单位的对接工作。
  2、实习期间,协助实习单位对学生做好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
  3、及时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情况。与实习单位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和学校。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驻点指导实习的教师,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学生
  1、要有吃苦耐劳精神,勇于担当责任。严于律己,举止端庄,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2、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安排。
  3、尊重实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诚挚、礼貌对待实习单位的员工并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严格遵守学院毕业实习相关规定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如违反纪律且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将勒令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实习期间严禁无组织的去江、河、湖、海游泳,防止发生意外。
  7、实习期间经医院证明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实习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共同批准。
  8、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日志,按期完成实习作业,实习结束时,按实习大纲要求撰写实习、实训报告或总结等,并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
  六、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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